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生活用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教职工合理生活需求,坚持“先刚需后普通、集中调整与日常零星调配相结合”的原则,规范生活用房的申请、分配、使用及退出流程,依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产权所有及学校租赁的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宝福路校区教育学院长寿小区、青年公寓,蟠龙校区蟠龙官邸创客公寓。
第三条 后勤保障处是生活用房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房源清查、梳理、登记、调配、维修、房费收缴、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学校在编、校编、人事代理教职工;
2.在宝鸡市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距离主要工作校区10公里以外的,可在主要工作校区申请生活用房;
3.承租人只能在一个校区申请一套(间)生活用房,不得跨校区重复申请;
4.宝福路校区教育学院长寿小区、青年公寓房源充足情况下,可接受为学校师生提供常态化服务的第三方人员申请,第三方人员申请资格由后勤保障处联合用工部门审核。
第五条 申请流程:承租人向所在部门提交《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生活用房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部门初审后交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根据申请条件进行房源分配并通知承租人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标准:
1.宝福路校区教育学院长寿小区:房租200元/月/人,水、物业、垃圾费合计20元/月/人;
2.宝福路校区青年公寓(带卫生间):房租140元/月/人,水、物业、垃圾费合计15元/月/人;
3.宝福路校区青年公寓(不带卫生间):房租100元/月/人,水、物业、垃圾费合计15元/月/人;
4.蟠龙校区蟠龙官邸创客公寓:房租200元/月/人,水费10元/月/人,电费1.2元/度。
第七条 安全管理:承租人做好人身安全和防火防盗;人为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第八条 承租人因调岗、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的,应在当月25日之前告知后勤保障处,承租人应在当月30日之前,腾空房屋、结清费用,经后勤保障处验收房屋设施无损坏后,完成退租。
第九条 后勤保障处每季度定期检查,内容包括租金缴纳、设施使用状况等。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办法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生活用房申请表(资料下载)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