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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9日 09:52 | 浏览人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及全体师生员工。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层级职责。

第四条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健康教育,增强全员防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防控氛围。

第五条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严格按法律法规和上级疾控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指引,科学制定并执行防控措施。

第六条 快速反应,高效协同:建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高效协同处置。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人员组成

1.组 长:校长

2.副组长:分管校领导

3.成 员:党政办、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3.统一指挥、协调全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决定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保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九条 建立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学校建立校长、分管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四级责任体系,明确校长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传染病报告、处置及防控工作的统筹推进;分管校领导为领导责任人,具体牵头落实各项防控及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其余成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后勤保障处:作为防控工作牵头部门,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统筹全校传染病防控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场所及重点区域的卫生消杀、传染病信息监测、防疫物资储备、进行初步排查、隔离观察与应急转运,并常态化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与普及工作。

(二)学生处:负责疫情期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配合二级学院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追踪管理,督促落实学生防控要求。

(三)二级学院:是本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学院师生健康监测和健康教育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及时上报校医务室。

(四)教务处: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教学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期间“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要求,快速启动在线教学方案、强化教学过程监控与质量保障。

(五)保卫处:负责维护内部秩序稳定,严格落实校园门禁管理,保障应急通道畅通,配合做好临时隔离点的安保工作。

(六)党政办:负责疫情的报送、公文流转和部门协调工作,传达上级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做好防控工作会议组织和记录,配合做好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

(七)宣传部:负责校园传染病防控舆情监测、分析和引导,发布官方防控信息,做好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校园防控氛围。

第四章 工作措施

第十条 日常预防措施

(一)健康监测:

1.入学新生必须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2.倡导个人健康自查自报。

(二)宣传教育:

1.常态化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普及流感、水痘、结核病、诺如病毒等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预防、应急处置等健康知识;

2.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等)和健康生活方式。

(三)环境卫生:严格执行《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通风消毒制度》。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重点场所通风,规范开展预防性消毒。

(四)垃圾管理:落实垃圾分类,做到日产日清,对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规范处置。

(五)饮用水与食品安全:

1.加强校园饮用水管理,定期对饮用水供水设施、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做好检测记录,确保饮用水安全。

2.严格执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规范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留样等环节;定期开展食堂环境卫生消杀,落实就餐期间的防控措施,杜绝食源性传染病发生。

(六)物资储备:储备适量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防护服(限特定人员)、体温计等防护物资,并定期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 传染病发生与应急处置

(一)疫情报告: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发现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严禁漏报、瞒报、谎报、延报,确保疫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二)病例处置:校医务室在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向后勤保障处报告,做好门诊记录、隔离记录和报告记录;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初步排查,做好信息登记。

(三)应急响应:当学校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必须迅速按照疾控部门的指导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应严格执行患病学生隔离(请假、休学),暂停大型聚集性活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并全面做好校园公共区域及学生公寓的消毒工作。

(四)复课复工管理:患病师生员工病愈且隔离期满后,须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病愈证明(含解除隔离证明),到校医务室进行专业复核,复核合格后由校医务室出具《病愈复课证明》;师生员工持复课证明到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查验登记后,方可返校复课/复工,校医务室留存复课证明存根。

第十二条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陕教体办〔2021〕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严格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依法处置、首接负责”的原则。

(三)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分类报告制度。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报告。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发生 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1例及以上死亡。

12.流行性出血热:发生1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

13.流行性感冒:1周内,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4.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15.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16.猩红热: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17.水痘: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18.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出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病例。

19.手足口病: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20.结核病:发生1例及以上活动性肺结核确诊病例。

21.百日咳:21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百日咳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22.急性出血性结膜炎:1周内,发生20例及以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

其他传染病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陕卫应急发〔2020〕29号)执行。

本办法所列报告标准如遇国家、陕西省或属地疾控中心最新规定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四)报告时限

1.班主任(辅导员)是班级传染病报告的第一发现人和班级报告人,如发现以上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尽快核实并收集以下信息:疑似或确诊学生的姓名、性别、班级、家庭信息、联系方式、活动路线、所乘交通工具、症状、就诊医院、确诊病名、密切接触人员信息、疫苗接种史(如水痘、腮腺炎、麻疹等),并立即向二级学院负责人报告(教职工病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2.二级学院负责人须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填写《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登记表》(附件1)。并会同后勤保障处(校医务室)负责人在1小时内完成信息核实,向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及第一负责人汇报。

3.学校传染病总报告人应当在接到核实信息后2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教育主管部门完成双线书面报告。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传染病总报告人须在事件发现后2小时内完成向属地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双线报告,同时上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5.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后续补报书面材料。

(五)疫情报告实行“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三级报告制度。敏感时期事件、突发重要情况或已形成舆情的事件,学校在按流程报送的同时,可以直接报送省教育厅,报告模板见附件2。具体报告流程如下:

1.初次报告。紧急情况以电话、传真方式快速报告,正式报告须采用书面形式,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主要临床症状、报告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防控措施、事件控制情况等,初次报告须在2小时内完成并留存记录。

2.阶段报告。根据疫情处置进程每日上报(疫情平稳后按上级要求频次上报),既要报告新发生的病例、症状变化等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信息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疫情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人员管控情况等。

3.总结报告。疫情处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全过程、引发原因的分析、事件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报告经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至属地疾控中心和教育厅。

(六)严格信息发布纪律。任何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泄露涉疫师生个人隐私。

(七)确保信息报告质量。上报信息内容应迅速准确、客观翔实,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虚报、不迟报。

(八)加强舆情引导。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十三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岗位调整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在传染病疫情报告、防控工作中,存在漏报、瞒报、谎报、延报疫情信息的部门和个人;

(二)因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在校内扩散的部门和个人;

(三)阻碍、干扰疫情报告、防控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泄露涉疫师生个人隐私及擅自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的部门和个人;

(二)散布不实疫情信息引发舆情混乱的部门和个人;

(三)擅自挪用、浪费防疫经费及物资的部门和个人。

第十五条 对在疫情报告和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予以通报表扬。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登记表

     2.xx高校关于xx(事件名称)的报告(模板)

     3.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图(附件均在资料下载板块)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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