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零星工程维修项目管理,规范维修流程,提升维修质量与工作效率,切实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及师生正常生活需求,实现对维修项目申请、审批、施工、验收、结算的全流程规范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零星工程,是指在不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和规划许可的前提下,为维护、恢复或改善其使用功能而进行的,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等日常维修工程,主要包括:
(一)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等公用房屋的装修、装饰及修缮项目;
(二)合同约定之外的,小型设施设备的更新、维修项目;
(三)给排水、电气、暖通、排污、校园道路、环境绿化等日常维修及紧急抢修项目。
本办法所称“紧急抢修”,特指突然发生、如不及时处置将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故障,如水管爆裂、供电中断、结构险情、排污堵塞溢流等。
物业服务合同、维保合同中已明确由服务方承担的费用内维修内容,从其约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报修与实施
第三条 零星维修项目报修流程如下:
(一)报修申请。报修部门填写《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维修抢修审批单》(附件1),明确维修内容、具体位置及维修要求,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后勤保障处。
对于本办法第二条定义的紧急抢修项目,报修部门可先行联系后勤保障处报告,由后勤保障处组织抢修。报修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交《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维修抢修审批单》(附件1)。
(二)现场勘查与研判。后勤保障处收到审批单后,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会同报修部门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勘查,勘查应明确维修的必要性、可行性、工程量、施工标准,对预算金额进行研判,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分级审批。本办法所指零星工程,单项维修经费预算应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根据预算金额实行分级审批:
1.预算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保障处负责人审批;
2.预算金额在2000元(含)至2万元的项目,须经报修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后勤保障处分管校领导审批;
3.预算金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含)的项目,须经报修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后勤的校领导审核,由校长审批。
(四)组织实施。审批通过后,报修部门将《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维修抢修审批单》(附件1)提交至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经学校公开招标的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报价,并确定施工单位。预算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项目,施工单位须同时提供详细预算清单,经后勤保障处审核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为合理规范使用学校资金,秉持节约、高效的原则,对于非紧急的报修项目,由后勤保障处组织评估是否纳入学校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统一实施。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五条 后勤保障处作为学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管理的责任单位,全面负责零星维修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管理与监督工作,确保施工规范、进度可控、质量达标。
第六条 报修部门应指派专人与后勤保障处对接,负责施工期间的现场协调、进度确认,并及时反馈问题。对施工质量、进度、服务态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后勤保障处书面提出。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及学校审核意见施工,遵守《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施工管理办法》。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应提前通知后勤保障处现场查验、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对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后勤保障处应责成施工单位限期返工,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填写《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变更审批单》(附件4),说明变更理由及费用增减,按原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后方可实施。严禁未批先干、先干后算。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八条 项目验收分为日常验收和合同期终验收:
(一)日常验收。施工单位应全程留存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后等关键节点的影像资料,及时报送至后勤保障处备案。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向后勤保障处报告。后勤保障处会同报修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应依据《审批单》要求、预算清单及现场实际进行。验收合格的,由后勤保障处、报修部门、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署《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工程工程量确认单》(附件2)。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合同期终验收。合同期满后,由后勤保障处组织,邀请审计处及施工单位,对合同期内完成的全部维修项目进行集中终验,重点核查施工质量、工程量完成情况。项目中含有需要入资产的情况时,资产管理处参加验收,共同签署竣工验收单,最终施工结算价格以审计结果为准。终验合格后,各方共同签署《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3)。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明确承诺零星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质保期自日常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低期限如下:
(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二)土建工程(装饰装修)、电气管线、室内外给排水管线、设备安装、外部道路工程为2年;
(三)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四)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五)其他项目,按照国家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或按双方合同约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质保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及时委派人员整改维修,费用自理。
第五章 结算与支付
第十条 零星维修项目经合同期终验收合格,并由审计处出具审计报告后,施工单位提供有效票据及银行账户信息,学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维修抢修审批单
2.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工程工程量确认单
3.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单
4.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变更单
5.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工程报修、审批、验收流程图(附件均在资料下载板块)
2026年6月11日